
没想到你的民族主义情绪是如此的强烈,也是“1840情结”患者。其实,妓女接中国人和接外国人有啥本质区别?只是生意而已,没必要上升到丢脸这个高度。比如泰国,色情业非常发达,国际游客众多,泰国人貌似也没感到丢脸。
生意就是生意,不要挂钩到民族情感上去,接中国客和接外国客是一样的。
关于合法化,我也知道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不可能的。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我还是认为合法化是最合适的选择。既然无法取缔色情业,为何不索性纳入正常轨道?
即使近期做不到,也可以先从除罪化做起。
关于合法化和除罪化的区别和联系,我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为例来说明。
同性恋在以前的中国是有罪的,是需要接受处罚的。1979年的刑法中虽没有处罚同性恋行为的专门法律条款,但“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鸡奸等,都属于流氓罪,而同性恋行为也包括在上述所举的行为中,因此还是要受处罚的。
但到了九十年代,刑法做了修订,删除了流氓罪,并将以前可能归入流氓罪的行为分别制定罪名,成年同性间双方自愿的私下性行为不属于法律干预范畴。这就完成了同性恋的除罪化。
但即使这样,同性恋和同性恋婚姻还是处于不合法状态。只有等到官方认可同性恋婚姻,同意为同性恋者注册登记婚姻,这才算完成了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
那么,关于色情行业,我们是否也可以参照这个例子,先除罪化,再合法化,一步一步来呢?我希望如此。
这里面重要的还是观念的转变,就像以前社会不接受婚前同居,而现在都普遍接受了这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