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别国军队先行向我军开火的情形下,该国军队已经等同于把中国解放军以及全国人民定义为打击的“敌对目标”。而这种定义从来都是同时形成的,也就是当它们把我们定义敌对的同时我们被动的也把它们认定为敌对。正常情况当一支有正常建制并在执行正常国家防务的军队,在受到敌对军队率先火力打击的情况,我们是完全并绝对有自卫和保卫祖国合法权益不进一步的伤害而全力反击的权利。这就一般老百姓都知道和认同。他们敢先开第一枪,我们就不怕给来犯以毁灭性最后打击。对此,我们在内先有毛主席郑重的论述;再外有美国实际动等鲜活写照。实在没有必要再有含糊的。不然,纵使地球的四大洋再大再宽都没有我们和子孙后代可以通行的地方了。敌人敢先动手,我中国人民解放军就放手去与拼杀吧!在你们的背后有13亿人民全力支持您。只要精忠报国,13人民自然会支持甚至永恒保存您的名声,也让你的后代永享您的尊荣;若他们敢先动手,我们就放手一搏杀过他们人仰马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