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见小说《哈弥野史》研究
陈益源
一、《哈弥野史》正名
本文所要研究的稀见小说《哈弥野史》,过去长期以来都被称作《哈密野史》。这是因为日本早稻田大学泽田瑞穗教授在他的《小说娱目钞》一文中,最早提到:
《新刊哈密野史》五卷五回,题作“东岳道人编演” ,抄本二册。于北京隆福寺街一书肆中购得,该书在常见的小说书目中未见有著录。①
既然原藏者明言该部孤本小说是叫《哈密野史》,又能简述内容概要,推测它可能是影射西域哈密国及其邻邦土鲁番历史事件的明代小说,学界也就不疑有他,辗转引述(2),并且期待哪天能够一睹这部孤本小说《哈密野史》的庐山真面目。
后来,泽田瑞穗教授“风陵书屋”的旧藏书,移归早稻田大学图书馆,成立了“风陵文库”,并有《风陵文库目录》编辑出版。然而,我们从目录索引中却找不到《哈密野史》的踪迹,只在集部小说类看到有一《哈弥野史》的著录:
《新刊哈弥野史》五卷五回 [清)•东岳道人编演 钞本 二册③
显而易见的是,《风陵文库目录》里的这部清代小说《新刊哈弥野史》,跟《小说娱目钞》所言疑似明人作品的《新刊哈密野史》,必是同一著作无疑。
如今,我们讨论泽田瑞穗教授1940—1944年间在北京购归东洋的这部稀见小说,首先应该以原书(目录、正文) 《哈弥野史》的题名为准,而放弃《哈密野史》的旧称才是。
至于《哈弥野史》的内容、成书年代,我们也得直接利用《哈弥野史》的原文来进行考证,以免继续以讹传讹。
二、《哈弥野史》的内容
关于《哈弥野史》的内容,泽田瑞穗《小说娱目钞》曾述其概要如下:
渤海之东九千七百余里处有个国家叫“人皮国”,国王哈密大王召集群臣,告知众人要选取美女立为西宫之意。北法司的大臣木见景,原是娼妓所生,出身低贱,与妻丁夫人生有五女,其第三女年方十八,性极淫,与家僮志儿密通。木见景夫妇对此女穷于处置,却遇到哈密王选妃的大好机会,就将自己的女儿向大王推荐,被选为王妃。自此以后,哈密王与西宫木妃、东宫忠妃耽於淫乐,不问国事,失去民心。邻国的刁鼠国国王刁三宝见有机可乘,命武将野尔旦为帅,率兵三万来攻人皮国,破其城,掳获哈密王,并将其流放至仙乐国。哈密王历尽苦辛,中途遁归,变装潜入京城,斩杀敌王刁三宝,报仇雪恨。二年后,二妃各生一子,忠妃之子封三奇王,木妃之子封四奇王。木妃之父木见景以外戚封为太史。为了使四奇王嗣王位,木见景起毒心图谋杀害忠妃之子三奇王。阴谋败露,被流放至三万里外的西域。④
泽田瑞穗教授所言以及据之转引者,除了错将“哈弥王”写成“哈密王”、“四生王”写成“四奇王”之外,情节简介大体无误。不过,由於《小说娱目钞》未引出小说五回的目录,转引者又未见原书,因此曾将泽田所谓“在哈密王宫内淫乐的描述方面,颇涉狈猥亵,并且在这种描写上费了相当的篇幅”⑤,理解成“本书不是写历史,而是以很大篇幅写宫内的淫乐,重点是艳情”⑥,或说“此书重在描写宫中淫乐”⑦,其实这样的认知并不完全符合实情。
按《哈弥野史》钞本五卷,每卷一回,共五回,前二回线装为第一册,后三回为第二册,缺扉页,目录首行作“新刊哈弥野史卷一”(“卷一”二字是衍文),次行署“东岳道人编演”,
下接五回的回目:
第一回
人皮国哈弥登殿
青衣妃承恩掌宫
第二回
北法司献女见驾
青衣女闺门败露
第三回
青衣妃忍痛得宠
哈弥王见色迷性
第四回
哈弥满形回国玉
寅夜进宫杀刁王
第五回
木太史得权致富
害王子欲夺正宫
本书抄手水平不高,俗字、错字连篇,第一回下半“青衣妃承恩掌宫”与第二回下半“青衣女闺门败露”抄颠倒了,第四回“满形”、“国玉”、“寅夜”则是“潜形”、“国土”、“夤夜”的笔误。同样的讹误,亦见于正文。正文半叶7行,每行15字。
各回长短不一,第一回约1700字,第二回约2400字,第三回约2700字,第四回约800字,第五回约900字,总共约8500字。其中描述哈弥王宫内淫乐的猥亵文字,集中在第二回下半哈弥王与木妃的新婚之夜,以及哈弥王淫兴未消转往东宫忠妃身上泄欲,和第三回上半哈弥王与木妃翌日白昼宣淫的部分,合计有1400字左右,约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
六分之一的篇幅不能算低,可是要说《哈弥野史》的重点只在这些宫中淫乐,那倒不尽然。细看小说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第一回交代木妃进宫之前与家僮志儿的奸情,第三回讲述刁鼠国国王刁三宝征伐哈弥王的经过,第四回描写哈弥王返国挖食刁三宝心肝报仇雪恨的画面,第五回说到木见景毒害三奇王未遂被发配充军的事件,这些情节也都是《哈弥野史》书中的其他重点。
可惜的是,《哈弥野史》的诸多重点并未做到浑然一体的融合,它所呈现出来的内容,结构松垮,焦点分散,人物性格既不统一(如木妃入宫前后判若两人),故事主旨也不明确(哈弥王原本罪有应得,却让刁三宝遭到报应),结局甚至有些潦草(疑有缺文,或有下集,亦未可知)。泽田瑞穗教授和转引诸家,对它评价都不高,是有道理的。
三、《哈弥野史》的成书年代
泽田瑞穗教授虽然认为《哈弥野史》 “这部小说也并非大作,无详考年代的必要”,不过他仍从题材的选择,做出了“作品的年代推测为明代”的判断,他主要的根据是:哈密为西域维吾尔族地区的一个王国,明永乐二年被册封为忠顺王,此后直至万历年间都年年向明朝进贡。其简史载于《明史》卷三二九的西域传。与邻国土鲁番之间不断发生争战,景泰八年,土鲁番国王速擅阿力袭侵哈密城,掳其王母,夺其金印,以忠顺王的孙女为妾,并占领其国土,此后两国之间战争不绝。小说是否反映了这一事件,尚难以作出结论。然而小说写明了哈密国在渤海之东九千七百里等事,或许确实写的是哈密国的事件。⑧
按《明史》卷三二九《西域一•哈密卫》载:“土鲁番速擅阿力乘机袭破其城,执王母,夺金印。以忠顺王孙女为妾,据守其地。”时间是在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而非明景帝景泰八年(1457)。当年哈密忠顺王已死,无子,王母温答失里主国事,土鲁番速擅阿力遂趁“国中政令无所出”之际,出兵攻掠,久占哈密⑨。这段哈密土鲁番史实,和人皮国哈弥王“耽、于淫乐,不问国事,失去民心”,而被毗邻的刁鼠国刁三宝乘机攻破,“并将其流放至仙乐国”的小说情节,其实是差异甚大的。小说开卷明明是讲“人皮国在渤海之东九干七百余里”,结尾又说木见景因谋害王子而遭“治充军三万余里地名叫西域国,”怎么会是写哈密国的事件”呢?
实际上,《哈弥野史》这部小说是虚构的,人皮国哈弥王不是哈密国忠顺王,刁鼠国刁三宝亦非土鲁番速擅阿力,它既不是写“哈密国的事件”,也不太可能是明代的作品,理由有二。其一,《哈弥野史》书中未提及任何时代,但有一处似可做为探索成书年代的线索。此一线索见于第二回,该回末尾言及哈弥王、木妃新婚行房:
国王说:“脱光了衣服罢。”木妃听说,只得脱了衣服,赤着身子,钻入红绫被内。哈弥王身子胖大,也脱的光光的,与木妃同衾。此时国王的阳物硬如西羊角,尖似风应同,将木妃身子仰卧,他便将身伏在上边……。⑩
文中以“硬如西羊角,尖似风应同”一语,形容男性阳物之坚硬,类似的用法亦见于清代“松竹轩编”的《妖狐艳史》,其第二回《牝狐精交戏后亭,桂香子窗外听风》撰有一首绝句以证春明媚阳物之大,诗曰:
便似西羊角, 又如风磨铜:
今到桃花洞, 难为妖狐精。(11)
“松竹轩编”《妖狐艳史》的过录本与“东岳道人编演,《哈弥野史》的手抄本一样,都是俗字、错字连篇,“便似西羊角,又如风磨铜”、“硬如西羊角,尖似风应同”二语均有笔误,而语意实同。如果此一套语具有时代性的话,那么《哈弥野史》的成书年代当与《妖狐艳史》相去不远。今知《妖狐艳史》与另一部艳情小说《桃花艳史》,当成于同一时期、同一书坊,同一编手,又都见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苏郡设局收毁淫书目、道光二十四年(1844)杭州府设局收毁淫书目、同治七年(1868)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淫词小说书目之中(12)。如此看来,《哈弥野史》的成书年代应不早于清代中叶才是。
其二,《哈弥野史》书署“东岳道人编演”,这位东岳道人生平不详,但他编写过另一部八回的艳情小说《春情野史》,北京图书馆存有抄本,李梦生先生曾介绍其大致内容如下:
书叙海外望风国,国制与中国相同,国中富有。无影县有居民点子汉,三十来岁,聪明伶俐,妻巧云娘生得花容月貌。巧云娘性淫,点子汉不能满足其要求,遂借口外出贩珍珠离家,托自己的龙阳洞房生看顾家中,洞房生遂与巧云娘淫乱。点子汉到广东,获利甚厚,又挫败飞过海、白面嘴的阴谋。点子汉回家后,飞过海等思报复,入点子汉家,错杀老妪,被擒正法。(13)
这般的情节安排,与明末崇祯年问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九回《木知日真托妻寄子》雷同,又与清末修正山人编次、积善堂梓行的《碧玉楼》,以及模仿《碧玉楼》的《欢喜浪史》近似。《欢喜冤家》在清代影响颇大,坊间盛行上下二部式的艳情小说如《谐佳丽》与《换夫妻》,《巧缘艳史》与《艳婚野史》,佚名小说与《百花野史》,以及独立成书的《风流和尚》、《两肉缘》、《芍药榻》等九部以上的作品,都是《欢喜冤家》的抄袭、拼合之作(14),《春情野史》亦当属其中之一员。李梦生说《春情野史》 “从书的风格看,似为晚清作品”,又说“《碧玉楼》与《欢喜浪史》、《春情野史》,都以铺叙性生活为主,有的可能是刊刻较少,有的可能因为成书较晚,在清代都 没有被列入禁毁”(15),这样的推断是颇为可信的。
总之,东岳道人编演《哈弥野史》、《春情野史》的时间,以清代中晚期的可能性居大。泽田瑞穗因错把“哈弥”作“哈密”,又误将内容跟明代成化年间的哈密国被占事件联想在一起,而推测其为明代作品,但此说恐难成立。
四、《哈弥野史》的价值
艳情小说《哈弥野史》的文学价值,因部份内容“颇涉猥亵”,加上上述结构松垮,焦点分散,人物性格不统一,故事主旨不明确,结局潦草等诸多缺陷,大家对它的评价不高,乃属常理。泽田瑞穗教授说它“做为小说而言,确系笔致稚拙,然而倒也不失古朴之趣”(16),算是宽厚的了。
不过,若从稀见小说的文献价值来看,这部泽田瑞穗“风陵书屋”旧藏的《哈弥野史》,倒是替清中叶以后艳情小说充斥的社会现象,再添了一份例证,这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真面貌,还是有所裨益的。
最后,有必要说明的是,日本早稻田大学图书馆“风陵文库”里泽田瑞穗教授的旧藏书,包括小说、戏曲,尤其是宝卷、鼓词、时调小曲等“曲艺唱本类”的大批收藏,被学者专家誉为“品种全,数量多、质量高”,这些丰富而有特色的收藏,对明清通俗文学的研究贡献极大(17)。
虽然稀见小说《哈弥野史》的文学价值令人感到有些失望,但这一点也不影响“风陵文库”的独特风采。我们希望未来能有更多人投入“风陵文库”宝藏的挖掘工作,以充实明清通俗文学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泽田瑞穗《小说娱目钞》一文,初载于昭和42年(1967)3月的天理图书馆馆刊,后收入其《宋明清小说丛考》(东京:研文出版,1982年2月,页241—255),成可据之译为中文,发表在《明清小说研究》第5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6月,页404—415)。日文原作与中文译稿,均称《哈密野史》。
② 曾经著录、简介《哈密野史》者,例如大冢秀高《增补中国通俗小说书目》 (东京:汲古书院,1987年5月,页112)、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明清小说研究中心《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2月,页741)、苗壮主编《中国历代小说辞典》第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页256—257)、薛亮《明清稀见小说汇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9月,页162)。
③ 《风陵文库目录》列为《早稻田大学图书馆文库目录》第17辑,于平成11年(1999)4月发行,《哈弥野史》著录在页213。
④ 引自泽田瑞穗著、成可译《小说娱目钞》,《明清小说研究》第5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6月,页405。
⑤ 语见泽田瑞穗著、成可译《小说娱目钞》,《明清小说研究》第5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6月,页406。
⑥ 语见苗壮主编《中国历代小说辞典》第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页256—257,卞哲执笔。
⑦ 语见薛亮《明清稀见小说汇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9月,页1620。
⑧ 引自泽田瑞穗著、成可译《小说娱目钞》,《明清小说研究》第5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6月,页406。
⑨ 土鲁番侵略哈密相关史实,可详参陈高华《明代哈密土鲁番资料汇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
⑩ “伏”原作“扶”,音近而讹,今据文意迳改。
⑩ 引自陈庆浩、王秋桂主编《思无邪汇宝》第23册,台北:台湾大英百科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3月,页166。
⑩ 详参陈庆浩、王秋桂主编《思无邪汇宝》第23册《妖狐艳史》、《桃花艳史》之出版说明,台北:台湾大英百科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3月,页147—151,页235—237。
⑩ 引自李梦生《中国禁毁小说百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2月,页412—413。
⑩ 详参陈益源(《欢喜冤家》里的和尚形象及其影响),收入《从〈娇红记〉到〈红楼梦〉》,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7月,页281—303。
⑩ 语见李梦生《中国禁毁小说百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2月,页413。
⑩ 语见泽田瑞穗著、成可译《小说娱目钞》,《明清小说研究》第5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6月,页406。
⑩ 关于“风陵文库”,藏书的内容与价值,可参黄霖《清末民初通俗文学与风陵文库》,载于日本早稻田大学中国文学会《中国文学研究》第27期,2001年12月,页24—36。